返回 创神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七十五章 寂静林[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闪舞小说]https://m.35xiaoshuo.org/最快更新!无广告!

    站在荒野上,空气有些阴冷,落日的余晖正尽着最后的努力,试图让大地重新变的燥热,但在极西,一轮弯月正冉冉升起,无穷的清冷之光散落荒野,广袤且无垠的土地顿时变的深沉,天空,一下子就黯淡了下来。。。

    吴鹏威站在一块矿石上,眺目远望,只是夜色太浓了,仅仅是暮色刚过,就漆黑一团,什么都看不真切了。

    “唉,就该带个向导出来的。”

    吴鹏威埋怨了一声,有些后悔没有将风莫离这个风媒带出来,兽潮的动向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也并非只要在荒野上游荡,就一定能碰到兽潮。

    荒野太大了,大到吴鹏威穷极想象也未必能够触碰到它的尽头。

    荒野中一共有五百零八座城池,每一座城池至少都拥有“赤天城”的规模,其中一些巨大的城池甚至是‘赤天城’的数倍开外,方圆千万里,人口百万,这些犹如宏伟巨兽一般的城池横亘于荒野之上,竟然首尾难以相望,从一座城池到另外一座城池至少也需要数月的路程,除非是达到了神皇境的绝顶高手,能够一掌劈开天地时空,随意纵掠,否则,即便是神侯境的武者,也需要数月的奔波。

    荒野之浩瀚,由此可见一斑。

    而兽潮,则是荒野上最为奇特的景象,成群的野兽从极远处迁徙而来,谁也不知道它们的终点是哪里,这些野兽各自不同,有的弱小,力量不值一提,但数万头这样的野兽聚合在一起,就形成一股极为可怕的力量,一个‘神侍’级别的武者,轻易便能被这潮水一般的野兽给淹没、

    在荒野之中,也从来不缺少力量强横个体,这些凶兽大多是神念八十一凶兽排名至少前五十的残忍角色,有些甚至是异变之种,兽中之王,比起“神侍”、“魂将”这一层次的武者毫不逊色,尤有过之。

    更有凶悍者,甚至能够达到星帅的层次,摧山裂海,等闲事尔。

    至于超越星帅武者实力的凶兽,荒野中则不存在,而是传闻被禁锢在一个奇异时空之中。

    这些凶残的个体凶兽大多盘踞荒野一方,昼伏夜出,只有在漆黑的夜,才会显露出致命且狰狞的獠牙。

    而这些凶兽盘踞的地点,便被称作兽巢。

    兽潮与兽巢,一字之差,危险却激增数十倍。

    普通的魂器是无法承受八十一凶兽的魂魄的,唯有四品向上的魂器才能够封印住凶兽的魂魄,源于魂器本身的材质以及百字符?的威慑力。

    而兽巢中盘踞的凶兽,则是吴鹏威此行最大的目标。

    但在击杀兽巢中的凶兽之前,他倒也不介意先将乾坤袋中一些一二品魂器淬上一些简单的兽魂。,以便回去卖上更高的价格。

    只是,在茫然奔波了一个下午之后,吴鹏威忽然发觉,除了偶尔喝水时遇到的一两只漏单且不具备太强攻击里的野兽外,他连兽潮大军的影子都没有看见。

    “风莫离不是说,按照他给的图索冀,一路上肯定会碰到一两次兽潮么?”吴鹏威从怀中摸索出一张地图,左右看了一番,自己走的线路一丝也没有偏差。

    “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他皱眉沉思无果,决定先停歇一夜,夜晚,是凶兽出没的最佳时机,他不介意斩杀一两头凶兽,以此来淬炼他的“斩绝刀法”以及“火熔天”留下来一套自创的“裂星枪法”。

    “炼神决”的第二层能够复制天下一切功法为己用,但诸如“斩绝刀法”这样凌厉攻势之中的刀意、角度,以及精妙处的力量控制,则需要吴鹏威自己去领悟,而实践,则是有助领悟的最佳法门。

    这也是他执意要出城修炼的一个重要原因。

    生死搏杀中,实力固然重要,但在同等级层次的战斗中,技巧也相当重要,不是每一个武者都如同斩绝老祖以及紫锤将军那般除却一声气血之力外再无其他手段,据说在摩诃星其余的一些大城池内,武者不仅实力高超,手段也极多,生死搏杀之间,变数极多。

    而那些所谓的八大宗门弟子,更是手段通天,神侍级别的武者多如牛毛,仅仅凭借气血之力的雄厚又或是功法的诡异奇特,是很难和他们对敌的。

    因此,扎实的战斗技巧显得尤为重要,即便是一把杀伤力巨大的魂器,没有相应的招式以及熟练的使用心得,依旧难以将威力悉数发挥出来。

    神念六界,是一个最现实的世界,实力为尊,能活下来的人才有资格问鼎无穷天道。

    而吴鹏威的敌人则是那盘踞于星空最深处,创造了一整个世界空间的神祗之王——焚日以及冷月两大至尊。

    对于此刻卑微如蝼蚁般他而言,疯狂的提升实力便是一切。

    “南行,百里,有一座山谷名为鸦雀谷,谷中有兽‘峦冀’,排名七十一,速度诡异莫测,遇之,莫缠斗。”吴鹏威在地图上寻找距离自己最近的一处凶兽埋藏之所,目光定格,暗自点了下头。

    “就先拿它开刀。”

    吴鹏威收起地图,长身一纵,如烟丝一般飞掠向前。

第七十五章 寂静林[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